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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訓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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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,保證培訓工作需要,加強培訓經費管理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,制定本辦法。
第三章 開支范圍和標準
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費,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,包括師資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、培訓場地費、培訓資料費、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。
(一)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,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、城市間交通費等。
(二)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。
(三)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。
(四)培訓場地費是指用于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。
(五)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。
(六)交通費是指用于培訓所需的人員接送以及與培訓有關的考察、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。
(七)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、設備租賃費、文體活動費、醫藥費等與培訓有關的其他支出。
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,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。
第九條 除師資費外,培訓費實行分類綜合定額標準,分項核定、總額控制,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。綜合定額標準如下:
住宿費 | 伙食費 | 場地、資料、交通費 | 其他費用 | 合計 | |
一類培訓 | 500 | 150 | 80 | 30 | 760 |
二類培訓 | 400 | 150 | 70 | 30 | 650 |
三類培訓 | 340 | 150 | 50 | 30 | 550 |
一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省部級及相應人員的培訓項目。
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司局級人員的培訓項目。
三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。
以其他人員為主的培訓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分類執行。
綜合定額標準是相關費用開支的上限。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?!吨醒牒蛧覚C關培訓費管理辦法》(財行〔2013〕523號)同時廢止。